中国将对进口油类征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发布时间:2012-05-29 来源:华然咨询
中国财政部将对在中国管辖水域内接收从海上运输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征收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
中国财政部和交通运输部在落款日期为5月11日的一份通知中表示,对原油、燃料油、重柴油、润滑油等持久性油类物质的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征收标准为每吨0.3元,自2012年7月1日起实行。
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可用于为减少油污损害而采取的应急处置、清除污染、恢复海洋生态以及对渔业、旅游业受害者经济损失的补偿等。
通知称,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对任一船舶油污事故的赔偿或补偿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